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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5 16:47:55

​缺席≠免责!借“躲猫猫”逃债?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教你认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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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总有“聪明”被告打小算盘,觉得玩“消失”、拒出庭,法院就开不了庭,自己就能躲过法律责任。真能“不到庭就免义务”?大错特错!拒不到庭,是主动放弃抗辩权,法院照样缺席审判,让“躲债者”现形。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就审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成为朋友,2021年3月,王某因苹果销售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万元,承诺销售季结束后还款。可销售季过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却当起“甩手掌柜”,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李某起诉维权。

泽普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王某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庭前干警联系王某,王某态度强硬,称“没钱还,也不会去开庭”。开庭时,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依法缺席审理。因王某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权利,查清案件事实后,缺席判决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2万元。

【法官说法】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依法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与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对席判决,法律效力相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简言之,被告缺席并不影响法院依法审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所以,积极参与庭审,在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能更加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蒋梦)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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