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办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年4月11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燕窝果苗购销合同》,约定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同年4月22日,被告向原告支付350000元。此后,被告到原告处查看验收果苗并提货共38990株。案涉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供货。除去被告已支付的350000元,被告还欠付原告果苗款143346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案涉合同中订购的燕窝果苗留置于原告苗木基地,原告一直投入人力、物资、资金对此批果苗进行管理,使原告造成严重损失。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诉至法院。同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并足额冻结财产。
收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黎盛夏仔细阅核,梳理案件的堵点、难点,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组织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省外,为节省时间以及诉讼成本,法官决定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分析矛盾根源,基于双方长期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努力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原告逐步放下成见,原告也体谅被告的艰辛,自愿放弃其他赔偿。随后,法官又转变工作策略,从法理角度出发,向被告方阐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线上签订调解协议。
为一次性有效化解纠纷,调解成功当天,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立即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解除被告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并且向被告释明账户解除后,应诚信履行协议内容,及时向被告转款,若恶意拖延支付或转移财产,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被告承诺能依约支付所欠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并于次日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14334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0000元,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云淇 夏高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