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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2 09:26:25

安徽宣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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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减刑一案由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该案系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宣城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2年8月22日被异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广德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蔡某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历次季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表现较好。

2024年12月11日晚,蔡某某在驾驶车辆回家途中,路遇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严重,车上人员生死不明,极易发生次生灾害。蔡某某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拨打报警电话及救援电话,使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挽救了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化解了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

经广德市委政法委调查核实,蔡某某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并于2025年3月25日向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表现较好及本次见义勇为对社会作出贡献,广德市检察院在前期现场调查核实、走访村委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上,就蔡某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等举行公开听证。在广泛听取意见后,该院依法提出对蔡某某减刑的检察意见,广德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减刑、缩减缓刑考验期的建议。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依法减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鼓励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社区管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弘扬扶危济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主动转变为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程志 宁庭纪)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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