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工程款项支付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为表谢意,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特地向调解委员会送上锦旗。
据悉,2024年4月,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了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新疆某公司需向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建筑服务机械费125000元。
然而,直至2025年5月底,新疆某公司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在此期间,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与对方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2025年5月27日,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纠纷申请调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受理后,于当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新疆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建筑服务机械费125000元。若新疆某公司逾期不还,需追加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克拉玛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十分感激,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 “公正调解化纠纷,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此表达对调解员高效工作和公正调解的由衷感谢。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好评。(罗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