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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1 09:34:10

安徽滁州市:跨省调解促百万货款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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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你好,我们的尾款已支付。”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调解室内,调解员陈乃元的微信收到一张账户交易明细,显示被告已经将剩余货款如数转给原告,至此,一起耗时两个月调解的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

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从事建筑钢材批发业务,经朋友介绍,2023年8月,与江西某贸易公司、某建设集团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向江西某贸易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10000吨钢材,某建设集团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年4月,江西某贸易公司尚有2575639.28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西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集团共同偿还货款及利息合计336.2万元。

2025年5月8日,案件受理后,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表示,双方还需进一步合作,希望能够促成调解。考虑到三方均在外省,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天长法院将纠纷引入商会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员陈乃元多次通过电话、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了解双方诉求,但由于货款及利息金额较大,三方争议不断。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表示货款拖欠已久,必须20天内还款,否则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影响自身经营。江西某贸易公司表示,自己只是承建方,工程尚未结束,某建设集团未支付货款,故无法偿还。某建设集团表示自己不参与调解,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陈乃元秉承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以78.6万元的利息为突破口,找准症结,分析当前江西某贸易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希望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能够考虑江西某贸易公司的建议,以双方合作期间的其他货物往来账款冲抵部分利息。最终,在陈乃元的积极调解下,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同意冲抵,将利息确定为42.4万元。但针对2575639.28元的货款,江西某贸易公司依旧表示无能力偿还。

5月13日,江西某贸易公司如约将42.4万元转入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账户。陈乃元再次“趁热打铁”,向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分析道:江西某贸易公司诚意满满,已经分毫未差如约支付了利息,作为生意伙伴,互利共赢才能长久。经过耐心分析、劝说,南京某金属材料公司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江西某贸易公司结清了所有款项,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佘春玲 吴文珍)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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