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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0 19:48:24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妥善解决残疾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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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彰显司法温度与公正。

周某与李某1988年11月进行婚姻登记,近几年,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4年11月,二人首次离婚诉讼,因李某不同意离婚,调解和好。时隔半年之久,双方再次发生争执,2025年7月7日,双方自愿诉请离婚城县人民法院经调解,依法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二人育有四个已成年女儿,其中36岁的女儿李某甲被专业机构评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并持有《残疾人证》,考虑到李某甲生活不能自理,霍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玛给亚·努拉拉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李某甲的抚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条款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协议:周某与李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李某甲在未治愈期间由母亲周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霍城县人民法院工作能力的生动体现,即尊重当事人意愿、高效化解矛盾,又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未来,霍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马小梅 纪佳佳)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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