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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0 13:29:18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丨巧解“夕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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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法庭,我才能够安享晚年!”近日,在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川底法庭调解室,年过七旬的张大娘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原来,张大娘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经过川底法庭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一家人重归于好。

陈海波(左二)在走访了解情况(张浩燃 摄)1_副本.jpg

2025年3月21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川底法庭法官陈海波(右一)找到当事人子女了解情况(张浩燃  摄)

现年七十多岁的张大娘育有两子一女,年轻时丈夫离世,她含辛茹苦地将儿女抚养成人。如今她年老多病,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在一次关于老人住院费用分担问题的讨论中,被老人照顾最多的二儿子与老人起了争执。老人认为,她抚养过二儿子的孩子,二儿子应当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老人要求二儿子负担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用。二儿子却认为,住院费用应由兄弟姐妹平均分担。二儿子最终负担了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但从此放弃了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义务。

张大娘几次找村委会调解都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2025年3月17日,她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川底法庭,希望法庭能帮她解决这个难题。因张大娘其他子女均负担老人的生活起居,故张大娘明确要求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了解张大娘的情况后,见老人年事已高,连握笔都困难,遂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代替起诉状,并当场立案。随后,法官电话联系了张大娘二儿子及其所属村委会调解员,安排各方当事人次日到法庭接受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倾诉,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

法官首先向二儿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你母亲把你从小拉扯大,付出了多少心血啊!”

接着,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二儿子回忆母亲的养育之恩,唤醒他的家庭责任感。法官轻声说道:“想想你小时候生病,你母亲整夜守在你床边;想想你上学时,她为你操了多少心。现在她老了,需要你们的照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二儿子听了法官的话,沉默了良久,看着白发苍苍的母亲颤颤巍巍地拭去眼角的泪水,他的眼神逐渐变得柔和,心中的坚冰开始融化。最终,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法官看到二儿子的态度转变,心中松了一口气。但他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继续劝导:“赡养老人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更要从心里关心她。多陪陪她,多和她聊聊天,让她感受到家的温暖。”

案件调解成功后,川底法庭的工作人员很快为张大娘出具了法律文书,老人的晚年生活终于得到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官还特意叮嘱张大娘的其他子女,要尽心尽力照顾好母亲的日常起居生活,用实际行动诠释孝心。

此后,川底法庭的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来到张大娘家回访。看到他们的到来,老人高兴地介绍道:“现在孩子们都孝顺了,老二经常来帮我收拾屋子。”大家又仔细询问老人的饮食起居和用药情况,收拾整洁的院落和老人舒展的眉头使人倍感欣慰。临别时,法庭的工作人员不忘叮嘱老人多注意身体,村委会干部也表示今后会多关注老人生活,让司法关怀持续温暖民心。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今后,川底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和事佬”调解工作室和“三长会商”等多重调解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法律上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要着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陈海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6月上(总第203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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