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5年6月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14日至7月25日期间,李某以家中需要办事为由,多次骗取多家商行、超市的酒水,后将酒水低价转卖,另李某还以给母亲试戴黄金手镯为名,骗取某金店店主价值16500元的黄金手镯,出售后获利14094元,并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赌博。
经查,李某诈骗财物共计价值87660元,其中包括酒水价值71160元、黄金手镯价值1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醒:李某因沉迷赌博走上犯罪道路,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也让自己身陷囹圄。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彰显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赌博危害,切勿因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应核实信息,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慧霞 夏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