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震慑态势。7月8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当庭受审并当庭宣判。五指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文局、市图书馆等5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受邀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观摩庭审,为公职人员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明,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晚22时许用餐结束后,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之后叶某被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液,后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表示悔恨。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现场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该案以案释法,强调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自身、家庭、组织和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通过庭审,被告人能够深刻意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也希望旁听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时刻绷紧纪法之弦,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共同维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此次公开旁听活动,起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也为旁听的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严重危害,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同时吸取身边真实典型案例的教训,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王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