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弱等特点,利用养老投资、福利活动等噱头,以虚假的宣传,诱导老年群众进行投资,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针对于老年人投资返利高回报的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涂某某经营某医疗器械公司,该公司主营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涂某某在经营公司过程中,虚构公司对老客户有充值返利的福利活动,充值人民币10,000元每月可以返利1000元,3个月后返还本金。涂某某陆续骗取曾在店内消费过的王某某、李某某等16名老年人顾客共计194,070元,骗取到的资金涂某某用于个人使用,随后闭店逃跑。
裁判结果
都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4,0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以刑罚。结合被告人涂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涂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寄语
此类诈骗案件具有典型特征,不法分子通常会夸大项目前景,向被害人宣传收益稳定,再许以高额返利,利用人们渴望“低风险高回报”的心理,吸引群众参与,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老年群体,由于信息获取渠道相对有限、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在面对各类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虚假承诺。对于那些声称能带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活动,要保持冷静,仔细分析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子女和家属也应多关心老年人,加强反诈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防范诈骗的安全防线,避免老年人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