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赤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建武(左三)到重庆市一中院调研工作(王英豪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以文化自信、理论创新、制度优势、全球视野和发展伦理重塑了现代化范式。中国式的内涵集中体现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路径与文明特质,其核心在于立足中国国情、融合中华文明、超越西方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以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为显著特征。这一特征既源于中华文明“民为邦本”“善政养民”的治理传统,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最鲜明的特质。
一、审判管理现代化必须以“中国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司法领域的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这对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审判管理现代化也必将在改革中前行。综观我国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的发展进程,司法改革与审判管理的关系呈现双向互动、互为支撑的紧密联系,改革牵引管理,管理固化改革,二者共同服务于“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目标。在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审判管理如何响应、顺应、适应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从而实现现代化,已然成为人民法院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张军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审判管理现代化就不会有审判工作现代化,也就难以有效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制度表达、实践路径与价值延伸。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式现代化,需体现中国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一切审判管理行为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将审判管理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新质生产力,使审判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健康、有序、高效运转。
二、司法改革对审判管理提出现代化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目标,重点推进了一系列关键领域的改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人民法院立足中国本土司法环境和审判工作实际,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司法公开、智慧法院建设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创新、科技赋能和专业化建设,系统回应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紧跟司法改革的步伐,积极落实改革部署。面对诉讼爆炸的时代困境,传统审判管理模式显露出结构性缺陷。当案件总量突破4000万件大关时,“执行难、程序空转”等痼疾折射出管理效能的滞后性。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与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新时期司法改革对审判管理提出了系统性、现代化的新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坚定决心。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审判管理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司法政策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将当事人感受度作为评价审判质效的核心标准,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质性解决纠纷,杜绝“一案结多案生”。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审判管理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与时俱进,突出问题导向,信息化与审判深度融合,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
四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审判管理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做到审判管理于法有据,及时把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五是坚持系统观念,服务大局。审判管理要强化系统思维与全局观念,将审判管理置于法院整体工作中,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增强管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服务国家治理大局。
新时期审判管理现代化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为纲领,通过“六五改革纲要”的系统部署,其核心在于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以改革促管理、以管理提质效,最终实现司法公正、效率与公信力的统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审判管理现代化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考虑,在公正司法基础上,一体抓实案件审理、服务治理、审判管理,以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促推案件审理与服务治理融合贯通,致力于提供卓越的司法服务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审判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的现代化进程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工程,通过权力清单制度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双向构建,实现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结构性平衡。让审理者裁判的深层逻辑在于程序正义理论的实践展开,通过裁判主体的同一性确保司法过程的亲历性与判断的中立性,而由裁判者负责则构建了权责对等的伦理框架,将司法责任制从结果追责转向过程约束,形成“权力——责任”的闭环结构。
公正司法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实现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实体裁判结果上,还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以更快速度、更高效率实现。高质效办案是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要求。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队伍素能参差不齐,个案千差万别,程序法规定不尽完善,司法裁判中出现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不统一、案件久审不判、久押不决等现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毋庸质疑,有必要加强审判管理,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这一论断要求所有改革举措必须服务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自身的信用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案,即法院办理的案件;另一方面是人,即审判队伍。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就在于办好案、管好人,确保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审判管理是抓实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件流程管理规范法官司法行为,通过司法数据统计与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引领社会舆论对人民法院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培育民众正确、理性的法治观念,增加对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愿景——“制度文本”向“司法习惯”的价值内化
实现中国式审判管理现代化离不开理论引领和文化塑造。通过“经验驱动”向“理论引领”的转型和“规则治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型,实现“制度文本”向“司法习惯”的价值观内化,使审判管理成为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一) “经验驱动”向“理论引领”的转型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参见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是引领支撑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在审判管理现代化命题下,要求更加清醒、深刻认识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肩负的重要使命。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要与审判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系统推动审判管理学科建设,形成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架构。审判管理理论研究需要具有管理学、法学、统计学等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需要打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壁垒的局限,加强学科之间交流合作,畅通人才整合机制,有效整合人才队伍形成人才资源合力,有效发挥整体研究潜能,建立“审学研”一体化理论研究格局。在法院自身队伍建设上,注重中基层法院一线法官的内部挖潜和培养力度,产出更具有实操性的研究精品。在交流与合作上,加强法院与法学院校、检察机关、律师协会及研究机构在人才合作、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等方面的协作,实现司法资源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共享,推动审判管理从“经验驱动”向“理论引领”的转型。
(二) “规则治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型
管理不只是一种实践,更是一种文化现象。未来的管理文化需进一步融合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构建更具韧性的组织生态。管理文化的重要性在于其贯穿于组织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短期内靠制度约束降低管理成本,通过规范与激励提高效率;中期可通过价值观驱动达成战略协同,凝聚与创新强化竞争力;从长期看,可通过文化传承与迭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审判管理文化是司法体系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与行为准则的集合体,其核心在于通过文化引领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审判管理文化的功能在于通过制度约束与价值观引导规范司法行为,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能,以先进文化陶冶法官情操促进廉洁自律,通过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审判管理文化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软实力”,是驱动法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民法院每一次回应、每一次探索、每一步前行、每一份积累,都汇聚成了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持久力量。未来,需进一步坚持正确的理论引领,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的统一,坚持制度约束与文化滋养的统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的统一,以人为本,推动审判管理从“制度文本”向“司法习惯”的深层次转化,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浪潮中写就审判管理现代化的瑰丽答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梁建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牟玉莲)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6月下(总第204期) 学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