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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9 09:59:34

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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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法治不仅是市场运行的规则准绳,更是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各地以法治为纲,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等举措,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振信心,为地方经济筑牢根基。

法治筑基,以制度刚性厚植市场主体成长沃土。法治的首要功能,是通过制度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成长环境。从国家顶层设计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明确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底线,从立法层面杜绝了“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地方立法的细化落实,则进一步将制度转化为“企业感知”:安徽省2024年施行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不得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设置法定条件之外的障碍”;甘肃省建立“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将企业年均接受行政检查次数压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些制度安排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明确边界,为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实践破题,以问题导向释放生产要素内生动力。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政府以“问题清单”为“攻坚清单”,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服务企业的全周期,切实破解“融资难”“维权慢”“办事繁”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痛点。云南华坪法院在处理某矿业公司土地执行案时,主动协调异地法院,优化执行流程,最终帮助企业拍得扩产用地,4000余万元标的额的涉企案件高效办结,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助力企业产能升级;河南省清丰县法院对涉企维权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注“蓝标识”,做到案件当日申请、当日审查、当日立案、当日移交。2025年以来,涉企案件调解结案率42.3%,小额程序适用率38%,简易程序适用率93.2%,确保了涉企纠纷快速有效化解。这些实践证明,法治不仅是“保护盾”,更是“助推器”。

协同共治,以多元参与构建共建共享治理格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联动。陕西省西安市中院与西安市政府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9个政府部门纳入联席会议制度,与市金融局建立监管与司法协同配合机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十项机制,发布《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多元共治、数据联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协作机制保障;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则联合镇街、商会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协作机制”,为“杜阮凉瓜”等地方特色产业提供全链条司法服务。这些探索打破了“政府单边推进”的旧模式,形成“法治引领、多方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论指引,到地方实践的生动注脚,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与“硬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唯有持续深化法治建设,让规则更透明、执法更规范、服务更高效,才能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 王莹莹)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6月下(总第204期) 卷首栏目】

【责任编辑 -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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