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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8 15:53:28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融合履职护“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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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要全面准确理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既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承担着重要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首府教育大区实际,围绕“北疆蒙芽·卓兰未检”品牌建设,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基本价值追求,树立“全面保护、一体履职、源头治理”工作思路,探索构建全方位多维度长效化预防治理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1+5大于6”实效,所办案件中1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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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新城区满族小学的学生在本院举办模拟听证会,通过体验式的教育,让学生了解犯罪的危害及检察机关的职能(赛丰  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2021年至2023年,呼市地区在校生年平均35万人,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共300余人,呈上升趋势;受理侵害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共280余人,亦呈上升趋势。新城区在校生年平均12万人,占全市学生总量的34.53%,但受理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人数占全市15.12%,呈逐年下降趋势;侵害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占全市11.3%,亦呈下降趋势。

从犯罪类型看,未成年人犯罪以涉财、涉性犯罪为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性侵犯罪为主。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至2023年受理的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中,盗窃、抢劫、电信类犯罪、强奸犯罪分别占41.7%、20.9%、16.3%、9.3%。盗窃多以结伙拉车门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类犯罪从0件增至4件,均为多人共同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性侵案件占受理总数46.8%,其中猥亵儿童案占28.1%,强奸占12.5%,介绍卖淫占6.2%,且强奸、介绍卖淫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多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并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明知或应知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

从人员结构看,犯罪未成年人中16岁以上占比较高,在校生中职业学校学生居多。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中16岁以上占87.2%,在校生占56.1%;新城区16岁以上犯罪未成年人占72.9%,在校生占65.1%,其中职业学校学生占67.6%。新城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性侵案件中,猥亵儿童以熟人作案为主(87.5%),强奸案件均因被害人通过网络结识引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教职员工、学校保安)占案件总数34.4%,其中幼儿园教师实施虐待被看护人犯罪5件9人,保安等猥亵儿童犯罪2件2人。

从处理方式看,全市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批捕率43.1%,附条件不起诉率31.5%,不诉率17.9%。新城区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慎用逮捕及监禁刑,平均批捕率13.7%、附条件不起诉率16.4%,均低于全市比率,不诉率44.6%,高于全市比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批捕率54.3%,判处监禁刑率92.9%,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罪错未成年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低,常有夜不归宿、吸烟文身等不良行为,犯罪前多受过行政处罚。2021年至2023年,新城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占69.7%,曾受行政处罚的占32.6%,且多共同实施犯罪。刑事再犯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3年,呼和浩特市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再犯率平均2.99%,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办案件中,2人刑事处罚后再犯,3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犯新罪,1人在取保期间犯新罪。

二是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79%的犯罪未成年人来自外来务工家庭,16.3%来自父母离异家庭,因家庭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占95.3%。家长文化程度低、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心理评估显示,犯罪未成年人多存在心理问题。家庭防护教育不足,尤其缺乏对青春期女孩的性自我保护教育,如办理的1件介绍卖淫案、8件强奸案,被害人均为不满14岁幼女,因早恋等原因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完善,新城区2024年通过网络实施的电信诈骗案激增为6件10人,家长难以有效引导子女正确使用网络。

三是学校保护存在不足。罪错未成年人和强奸案被害人常有辍学现象,部分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为主,且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多有打架、敲诈勒索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占55.6%。被欺凌未成年人易出现抑郁、厌学等问题。教职员队伍管理不到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

四是社会保护有待加强。承担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2021年以来新城区检察院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中,86.1%的未成年人与不适宜场所有关。医务人员对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情况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2023年以来无医疗机构就未成年人受人身伤害情况报警,导致证据易灭失。

五是流窜作案显著增加。2024年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占新增案件的90.1%,如新增的5件盗窃案涉案17名未成年人结伙从多地来呼作案,5件网络电信诈骗案涉及跨区域犯罪。

六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易引发舆情。如2019年校园欺凌案、2020年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案,均因媒体报道引发高度关注。

依法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这是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及商业区,了解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烟酒、容留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   摄影作者  赛丰_副本.jpg

2024年6月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及商业区,了解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烟酒、容留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依法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赛丰  摄)

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路径

检察机关应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推动“六大保护”落实:  首先,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围绕“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核心,建立阶梯式分级干预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对主观恶性大的依法惩治。对所有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将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青少年社工帮教体系,检察官跟踪帮教效果。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亲子心理评估疏导。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构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体系。检察机关通过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形成社会保护大格局。2021年至2023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所办案件发现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2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件,纠正未成年人缓刑社区矫正漏管4人,向有关单位、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36份,相关单位均按期整改。重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再次,做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指导。督促家长发挥“第一监护人”作用,联合妇联对个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评估。对监护不力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拒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联合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2021年至2023年,新城区检察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52次,心理干预139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3份,2024年支持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继而,加强学校教育。开展“法治六进”,以职业学校学生为重点人群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2021年以来开展181场次。将法治教育与学校道德法治课融合,制作视频课件提高覆盖面。对初高中学生重点开展“两反两防”,对职业学校学生侧重防电信诈骗等专题教育,对低龄幼童侧重防性侵自我保护教育,对家长侧重指导提高监护能力。对违反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通过履行检察职责迫使其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做好风险防控。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首选逮捕强制措施和建议适用监禁刑。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督促侵权人提供民事赔偿,对符合条件的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以来,新城区检察院协调11名被害人获得赔偿63万元,向3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35.4万元,帮助6名未成年人通过民事审判获得赔偿17.7万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白静 郝文霞)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6月上(总第203期) 法治实践栏目】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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