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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8 12:2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调解为受灾农户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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雹害无情,司法有意。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遭受近20年一遇的大风冰雹自然灾害,连队受灾面积达上万亩。按照师市司法局指示精神,抗灾自救期间,一二七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农业一线、走访农户、查看了解灾情,排查纠纷线索。

2025年7月4日司法所联合连队、派出所共同调解现场.png

7月4日,经排查了解到一二七团14连两位职工因麦田受灾与收割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原来,两位职工此前与收割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收割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将麦子和饲(麦)草统一收割收购,以麦草代替收麦的工费。然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却因疏忽,仅订立了一份麦草收割合同,仅在合同空白处简单手写“达到收割标准了,要在三天内及时收割,麦子价格随行就市”字样。

不巧的是,收割公司因调度安排出现问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开展收割作业。三天后,一场冰雹突袭,致使麦田严重减产。两位职工认为收割公司未履行按时收割麦子的承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收割公司却以合同仅明确约定麦草收割时间,关于麦子收割收购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拒绝承担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陷入僵持状态。

2025年7月4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种植户王某沟通.png

了解情况后,一二七团司法所立即联合连队成立调解小组。调解人员逐字核对合同条款,发现虽书面合同未细化麦子收割内容,但手写条款中“及时收割”等表述,结合此前口头约定,足以佐证双方就麦子收割收购达成合意。随后,调解人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即使书面合同存在瑕疵,结合口头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仍能认定双方就“统一收割收购麦子与麦草”的约定真实有效,且收割公司未按时履约,对麦子受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5年7月4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种植户朱某沟通.png

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反复协商与调解,在司法所和连队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收割公司向两位职工赔偿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约定不明确引发的麦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化解矛盾,同时围绕合同规范订立、风险防范等内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李华鹏  周华乐)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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