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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4 16:58:47

停车溜车致人伤,责任咋担?——看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如何划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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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得好好的,咋就自己溜了?”小区内停车看似平常,但若操作不当,可能酿成大祸。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停车溜车伤人案,来看看当事故发生后,各方的责任是如何认定和划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是如何快审快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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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来】

2024年8月1日,林某将小型面包车停放在小区内斜坡路段时,因未规范操作致使车辆溜车,撞上行人小刘,造成其创伤性湿肺、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林某负全责。小刘住院治疗花费1.8万余元,后续因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与林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该案责任明确,林某作为车主,未确保停车安全,过错明显;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保险公司已垫付1.8万元医疗费,林某另支付1.5万元并购买氧气瓶,但双方对伤残赔偿等存在分歧。

【法院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核实。同时,法官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希望双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保险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小刘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3225.5元;林某支付小刘赔偿金6000元,当天即时履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停车无小事,安全须到位。“车辆熄火后拉手刹、挂挡是基本操作。”头屯河法庭法官助理翟军强指出,本案中,林某因疏忽导致溜车,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小区内虽非公共道路,但车主仍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投保了交强险虽可覆盖医疗费、伤残赔偿等,但超出部分需由责任人承担。本案中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后,林某仍需额外补偿,体现了“保险+个人”的责任分担原则。“调解既保障受害人权益,也减少诉讼成本。”翟军强法官强调,以调解方式化解此类案件,符合司法为民理念。 

一场溜车事故,十级伤残之痛,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妥善解决。此案警示车主:停车规范关乎他人安全;也提醒公众,遇事故应理性维权,善用保险与法律途径。法治社会,既需要公民的责任意识,也离不开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司宇)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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