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也逐渐有了自己的“存款”。未成年人有时也会出现借款行为,那么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发生借贷纠纷后,他们的债务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小张(16岁)与被告小王(16岁)为同学。自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小王多次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小张借款,累计借款共4015元。2025年2月27日,小张母亲发现二人借款行为,要求小王还清借款。由于小王未还借款,6月10日,小张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小王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小张与小王均系未成年人,本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对借款无异议,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原、被告及其父母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向被告及其父母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积极履行。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就借款达成了一致还款意见,一起未成年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如有合理借款需求,应第一时间与家人商议,无论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避免出现超出法律规定及自己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借贷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加强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做一个正直的人,使其健康成长。(贾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