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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3 11:51:34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婚外赠与财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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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夫妻关系间的基本原则,面对丈夫隐瞒婚姻状况,追求他人赠与财物,妻子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时,法院是否支持?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赠与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小红(化名)与丈夫小明(化名)系夫妻。2023年,小明在社交软件中结识了小美(化名),并称自己单身从而与小美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小明通过微信向小美累计转账3万元。妻子小红得知真相后,将小美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获赠财产3万元。

为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及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纠纷进行化解。过程中,被告小美辩称其与小明交往时并不知晓其婚姻状况,收受转账属于恋爱关系的自愿赠与,不应返还。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并积极与其沟通,结合情理、法理告知小美,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婚姻真实状况意欲发展婚外情,并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使其明白接受不当赠与的后果与责任。最终,在法官数论耐心、细致、有同理心的沟通化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归还款项3万元协议。

法官说法:夫妻间要遵守对彼此互相忠诚的基本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正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单身人士在与异性交往前也应当充分了解对方情况,尤其是婚姻状况,不知情并非“免责金牌”,谨慎收受对方赠与的财物,以免产生不应有的纠纷。(玛依拉·木塔里甫 )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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