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柳某从某农机商贸公司购买打捆机一台,总价款205000元。购机时柳某支付定金60000元,剩余145000元通过某银行贷款分期支付,贷款期限为36个月(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截至贷款期满,柳某累计偿还83091.09元,尚欠61908.91元未结清。2025年4月,某银行依合同从农机公司账户划扣剩余本金及利息61908.91元。后经双方协商,柳某于6月16日偿还48000元,但仍拖欠13908.91元未支付。6月17日,某农机商贸公司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深入了解纠纷成因。经调查,柳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近年资金周转紧张。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柳某阐明,按时履约是法定义务,拖欠货款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并产生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农机公司考虑柳某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宽限。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柳某承诺于2025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13908.91元,农机公司放弃追索利息等其他诉求。
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温馨提醒: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还款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若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将面临征信受损、财产查封等后果。(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