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咨询专家职能,依托“调查-咨询-调解”三步走工作法,成功调处一起因土地出让金约定不明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
2024年4月15日,当事人巴某(卖方)与马某(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先行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应于2025年4月1日前付清剩余房款。然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交易中至关重要的土地出让金由何方承担、何时支付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导致后续履行中产生严重分歧。马某以此为由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共同向昭苏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寻求帮助。
昭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理该纠纷线索后,迅速启动专业调解程序,精准运用“三步走”工作法。
精准调查,厘清事实基础。检察服务中心法律咨询专家、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详细询问、查阅原始合同及相关凭证,全面掌握交易背景、合同订立过程、履约情况及争议的核心焦点,即土地出让金承担责任的归属问题。此步骤旨在构建客观、全面的案件事实基础,为后续法律适用和调解方向提供坚实支撑。
专业咨询,明晰法律路径。在清晰界定争议焦点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积极整合专业力量。邀请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税务部门专业人士及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不动产交易惯例、税费政策及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研析。重点厘清合同约定不明时的法律补充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511条)、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相关税费负担的政策依据。通过专业咨询,明确了本案调解的法律准绳、潜在风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框架,为调解提供了权威、专业的法律和政策支撑。
依法调解,促成实质和解。在前两步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昭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情理与交易习惯。一方面,向双方透彻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合同约定不明情形的处理规则,清晰指出各自诉求中的法律风险点;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评估纠纷僵持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信用损失。调解人员精准聚焦土地出让金这一核心矛盾,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调解意见。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消除了误解,重新确认了合同的继续履行方案。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检察服务中心干警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其运用的“三步走”工作法,逻辑严谨、环环相扣,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巴某与马某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交易秩序的稳定,更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服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创新举措。它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规范的调解程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周强 刘新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