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G30国道如一条黑色绸带穿团而过,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两大国家级口岸公路在此交会,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区域交通枢纽。这里常住人口近2万人,团场规模宏大,流动人口频繁往来,与周边乡镇呈互嵌式发展态势。多元的人口结构与复杂的地域关系,让社会治理面临重重挑战。
在这片充满生机与挑战的土地上,八十三团司法所犹如一座坚实的法治堡垒。近年来,在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党组和八十三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司法所主动融入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全体工作人员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两类人员管理等领域深耕细作,扎根一线,用法治的力量温暖着每一位群众的心。
2025年4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司法所兵团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张朝军(左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燕(左二)在“红星调解室”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范兴开 摄)
“贪吃牛”引发的邻里纠纷
2025年3月,一场因贪吃牛引发的纠纷打破了八十三团某连的宁静。养牛户林某某的十余头牛,多次闯入同连养猪户汪某的猪场,偷吃猪场的混合饲料。起初,汪某还能保持克制,好言好语地将牛群驱离。然而,这些牛却越发“大胆”,无人放牧也无人看管,肆意穿梭在猪场,将这里当成了免费的“食堂”。
某一天,看着被吃得一片狼藉的饲料,汪某心急如焚,怒火瞬间被点燃。他抄起拌饲料的铁耙子,冲向牛群试图驱赶。慌乱之中,牛群受到惊吓,四处逃窜。汪某一时没能控制好力度,铁耙子划过三头牛的身体,伤口深可见肉。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口出现化脓感染,其中一头小牛更是伤势严重,生命垂危。
林某某通过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肇事者”汪某,并立即向八十三团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时,汪某坦言自己当时急于保护猪饲料,在驱赶牛群时因着急而失手,并非故意伤牛。在民警的初步调解下,汪某向林某某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进行经济赔偿。但林某某认为,三头牛价值不菲,目前市值约35000元,若无法治愈伤势,损失将难以估量。而汪某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每次见面,两人都争吵得不可开交,矛盾不断升级,原本同连队的邻里关系濒临破裂。无奈之下,2025年4月2日,两人共同来到八十三团司法所“红星调解室”,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端。
八十三团司法所“红星调解室”收到调解申请后,迅速行动,安排专人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在详细调查中发现,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上存在巨大分歧,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司法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召集司法所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分析矛盾焦点,商讨解决方案。大家深知,这起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民转刑”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疏导。经过慎重考虑,所里决定由调解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的新疆兵团首批一级调解员张朝军牵头主调这起纠纷。
2025年4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所长李世磊(右二)、兵团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张朝军(左二)见证下握手言和(范兴开 摄)
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调解攻坚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张朝军带领的矛调小组制定了“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调解策略,首要任务便是厘清法律责任,明确双方权责,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双方认可和履行。
在“背靠背”调解阶段,矛调小组兵分两路。一方面,邀请养猪户汪某来到“红星调解室”,调解员严肃地向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你在使用铁耙子驱赶牛群时,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最终导致牛严重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千 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损坏了他人财物,且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
另一方面,调解员与养牛户林某某进行深入沟通:“在这起事件中,你作为牛群的饲养人,没有做好围栏管理,存在看管不到位的问题。正是因为你的管理过失,才让牛群频繁跑出,进入猪场偷吃饲料。虽然牛被打伤,但你也不能将全部赔偿责任推给汪某,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你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牛偷吃他人饲料,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随后进入“面对面”调解环节。矛调小组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红星调解室”。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激烈的争吵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们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展开分析,详细解释牛群偷食和打伤牛的责任界定以及追偿权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一个关键信息——双方竟是多年好友。张朝军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以“修复情谊”为突破口,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重新梳理案件经过。在法理层面,他耐心释法明理,再次强调打伤牛和未能妥善管理饲养动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情理层面,他唤醒两人多年的朋友情谊,努力消除彼此的对立情绪。
基于前期“背靠背”调解的成果,张朝军提出了一个极具创意的解决方案——“以牛抵赔”。他向双方解释道:“林某某可以将三头受伤的牛以市场价3万元出售给汪某,这样一来,既解决了赔偿争议,又避免了后续给牛治疗的烦琐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高效且可行的办法。”
2025年4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燕(右一)、兵团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张朝军(中)引导并见证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捺手印(范兴开 摄)
以牛抵赔,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调解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终于取得成效。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张朝军提出的“以牛抵赔”建议也得到了他们的认可。林某某、汪某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郑重地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捺手印。
协议约定,林某某将受伤的三头牛作价3万元转让给汪某(含牛受伤治疗费)。汪某在司法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通过手机微信现场转给林某某25000元(此前3月31日,汪某已支付5000元作为牛受伤治疗费),并获得三头牛的所有权。林某某也承诺,今后将加强养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调解员提醒双方,如果后续出现争议,可凭《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或提起民事诉讼。至此,这起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情谊也在法治的调解下得以修复。
这起养殖纠纷的成功化解,深刻彰显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价值与实践智慧。在调解过程中,以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为核心的调解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卓越的沟通能力,恪守依法、公正原则,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技巧,深入剖析矛盾根源,精准把握案情细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十三团司法所始终将调解实效作为核心追求,依托“红星调解室”品牌,以“五心”工作法为指引,在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将大量矛盾化解于基层一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调解工作并非单纯的法律适用,更是情与法交融的艺术。调解员们深谙及时介入的重要性,秉持“倾听优先”原则,充分给予当事人表达空间,精准平衡情与法的关系,有效避免当事人抵触情绪,确保纠纷妥善解决。
此外,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整合多方资源、强化普法宣传,构建起“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解纷生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连,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上交”,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范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公服中心 侯宝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三团司法所 李世磊 张朝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下(总第202期) 专题研究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