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却因“误认传票”和“债务转移”的双重争议,上演了一场跌宕起伏的法律博弈。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王小姐申请再审的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定,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击碎了“程序瑕疵”与“债务转移”的抗辩,给市场交易主体敲响了一记警钟。
案件由来:未履约被告缺席审判,再审申请试图“翻盘”
某食品公司与王小姐签订《抖音广告服务合同》后,因王小姐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食品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审理期间,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王小姐发送开庭通知,王小姐因误将短信认作诈骗信息未予回应,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败诉后,王小姐以“一审程序错误”“合同已解除”为由申请再审:一方面质疑法院仅通过短信送达存在瑕疵;另一方面主张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已变更为某文化公司员工李小哥,自己不应担责。
再审经过:多重抗辩轮番上阵,证据交锋剑指真相
再审法庭上,王小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李小哥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服务费已转给李小哥且其已履行部分服务,合同实际已解除。食品公司则坚称合同相对方就是王小姐,对所谓的“债务转移”和“合同解除”不予认可。双方围绕“送达程序合法性”“合同主体认定”“债务转移有效性”“合同是否解除”四大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案件审理进入白热化阶段。
法院查实:抽丝剥茧断是非,铁证如山定乾坤
程序合法不容置疑:法院查明,王小姐在电话中明确同意电子送达,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其确认的终端号发送信息且显示成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王小姐未及时查看信息属于自身过失,不能作为程序违法的依据。
实体责任无可辩驳:其一,合同未加盖王小姐所在某公司公章,王小姐无法证明签约系职务行为,依据合同相对性,主体应为王小姐个人;其二,微信聊天记录无法体现食品公司同意李小哥替代履行合同,款项转移不构成债务转移;其三,李小哥与王小姐存在上下级关系,其证言难以证实合同已解除;其四,王小姐未按法律规定通知食品公司解除合同,所谓“更换套餐”不等于合同解除。综上,王小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原审认定,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交易维权守规矩,侥幸抗辩不可取
1. 重视法律文书送达:电子送达已成常态,当事人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对法院通知及时核实,切勿因疏忽错失抗辩机会。随意将法院通知视为诈骗信息,最终只能自担不利后果。
2. 明晰合同主体责任:签约时应明确标注主体身份,加盖公章或提供授权证明,避免个人与公司责任混同。若主张职务行为,需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3. 规范合同变更流程:合同履行中如需变更主体或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合意并留存证据。仅凭口头约定或单方转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4. 谨慎对待证人证言: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薄弱。关键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被法院采信。
这场再审风波的尘埃落定,不仅是对个案是非的厘清,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每一份合同都是信用的基石,每一次履约都是责任的践行。法律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企图逃避责任的“侥幸者”,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坚守契约精神的“守信人”。唯有以法律为准绳,以诚信为准则,方能在商业往来中行稳致远,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笔交易、每一份承诺。(司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