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哈某雇佣杨某从事货物运输,双方口头约定运输费用按货物重量及运输距离计算,油费由杨某自行承担。杨某按照约定完成甜菜运输后,经结算,哈某应支付杨某运输费共计35762元,但经杨某多次催要,哈某仍拖欠10000元未支付。2025年5月13日,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哈某支付剩余运输费。
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核查案件事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哈某承认拖欠杨某运输费10000元的事实,但因资金周转问题,希望延期偿还。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阐明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哈某承诺于2025年7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运输费10000元,双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提醒: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明确运输方式、费用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争议发生时举证困难。劳动者提供劳务或运输服务时,应注意保存运输单据、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发生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