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将庭审现场搬到黄流广某涂料店经营处,对一起持续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与温暖。
被告李某是黄流当地一名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在承揽某私人工程期间,因施工需要,他从原告黄流广某涂料店经营处采购涂料,原告依照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为其供应货物。然而,工程后期,李某因甲方欠付工程款,资金链突然断裂,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在与原告核对结算后,确认尚拖欠货款 32846 元。此后三年间,尽管李某多次口头承诺偿还欠款,但始终未能兑现。原告多次上门催讨,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原告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何海瑜审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李某近几年因负债导致生活难以为继,其本人称因有部分债权一直未收回所以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法官本着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被告李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普法讲解,使得李某终于明白了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示愿意分期履行拖欠的货款,同时向案外甲方另行主张债权。
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退一步。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黄流广某涂料店经营处同意被告李某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全部货款。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说道:“巡回法庭把庭审开到了我们身边,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又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公正,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向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