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成功助推涉诉行政机关自主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该案数日内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一起黄某诉荆州市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刘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仔细研判卷宗,发现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出现程序失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 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方面内容向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指出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荆州区法院的意见后,既未推诿也未回避,而是第一时间响应该院指出的问题,启动内部纠错机制,主动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涉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这一举措,既是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更是法治政府建设中自我革新的一次生动实践。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正视错误、及时撤销的举措,既保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又让执法经得起法律与民心的双重考验。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以源头防范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抓手,积极推动行政案件化解与自纠程序深度融合,推动行政争议进入实质解决的“快车道”,助推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林翠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