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运费风波,一次诚信教育。”近日,一起因运费挪用引发的劳务纠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得到成功化解。
2023年10月,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原告)雇佣司机(被告)送货。货物送达后,被告却擅自将客户支付的1061.4元运费挪作他用。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虽口头承诺还款,却以资金紧张为由屡屡拖延,无奈之下原告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庭特邀双语调解员与法官共同介入。调解过程中,双语调解员充分发挥语言优势,用双方熟悉的话语拉近距离,消除抵触情绪;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出发,耐心向被告讲解挪用运费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更会破坏个人信誉。同时,调解团队巧妙结合当地重视信诺的村规民约,强调“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村规民约与民族团结精神,更以“远亲不如近邻,同胞手足情深”的朴素道理,唤起双方对和睦关系的珍视。“大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诚信是立身之本,这钱挪用了不该拖着不还啊!”调解员朴实的话语直击被告内心。
在调解员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下,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羞愧地表示:“我一时糊涂,以后一定守信用,按时还钱。”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平和的氛围中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枫桥经验”强调矛盾就地化解、源头治理,此次调解中,法庭与调解员将法律权威、道德约束、村规民约有机结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守护了邻里和谐。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调解过程中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让被告重拾诚信,也让原告感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保障。从“赖账”到“守约”,不仅是纠纷的平息,更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鲜活缩影。
下一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弘扬诚信精神,让矛盾化解在基层,让诚信之花绽放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为构建和谐稳定、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司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