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合理缓冲,彰显司法柔性解纷的实践价值。
2024年9月,童某通过中介刘某与某进出口公司达成购车意向,并向中介刘某支付定金3.4万元。童某与刘某约定,车辆交易完成后,刘某退还定金并支付童某车辆差价。但交易结束后,刘某未履约,童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年5月21日,童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定金34000元及应得差价34650元。
法院审理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刘某说明其作为中介收取定金后未退还以及未付差价已构成违约,拒不支付可能对其不利。经法官的释法说理,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期向童某退还款项合计5.3万元。若刘某任意一期逾期,童某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刘某需额外支付未付款项10%的违约金。
法官温馨提醒:中介交易中应完善书面协议,明确定金性质、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若遇对方违约,注意保留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