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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8 12:20:12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劳务损害责任案:雇员自担30%,雇主赔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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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劳务损害责任案,判决结果为雇员自担30%,雇主赔偿70%。

2023年6月14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普某、阿某等人在王某承包的红枣地打工,为其提供劳务。吃完午饭后,普某等几个务工人员准备坐阿某的三轮电动车去红枣地干活。在普某右脚刚踩上阿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后面传来一阵急促的喇叭声,阿某随即启动三轮电动车,普某因未站稳导致左脚受伤。经诊断,普某左胫骨平台骨折无法就地治疗,随即被送至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医疗费合计2万多元。普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无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诉至法院。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普某、阿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原告普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疏忽大意受伤,对损害负有次要责任;阿某无证驾驶且未提供安全提示,存在重大过失;王某作为雇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依法判决原告普某自行承担30%,被告王某承担70%。王某赔偿后可向阿某追偿。

这起案件提示劳务双方应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避免侥幸心理引发事故。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心存侥幸、敷衍应付,只会让风险隐患滋生,终将导致令人痛心的后果。(阿曼尼萨)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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