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查获两起未落实承租人信息登记的违法行为,涉事人员刘某、王某分别被依法处罚。
5月15日,保亭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房东赵某将自己的房屋委托某中介公司代为出租和管理,该中介公司负责人刘某随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两名男性居住,但并未按照规定要求登记租客的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中介公司负责人刘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5月23日,保亭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租客王某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房转租给黄某。在黄某租住房屋期间,王某未登记黄某身份信息,也未向辖区派出所报备。经依法询问,王某对自己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王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民警提醒,出租房屋绝不能“一租了事”,房屋出租人要依法合规出租房屋,履行“实名制申报登记”责任,及时自查整改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房屋承租人应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东做好申报登记和日常检查,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过警民携手,广泛掀起“房安全、人安居、必登记”的安全攻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迟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