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流长人民法庭辖区包括流长苗族乡和犁倭镇,户籍人口约10万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夫妻聚少离多致使感情出现裂痕,离婚纠纷逐渐成了法庭承办案件类型的大头,由此引发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也成了案件审理的“烫手山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流长法庭灵活用好“普法宣传、调判并重、亲情唤醒 ”三个法宝,努力守好“前端治理、多元解纷、实质化解”三道关口,因地制宜创新离婚纠纷温和化解模式,多环节开展亲情唤醒,推动离婚纠纷亲情不散。2024年以来,流长人民法庭共审结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211件,其中调解结案119件、撤诉44件,调撤率为77.3%。
一、用好普法宣传法宝,守好前端治理关口
一是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协调联动,共同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村居活动6次,重点宣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等内容,强化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送达文书、普法释法、了解民情相结合,畅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矛盾纠纷反映渠道,强化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协同发力。
如在前期工作中得知李某某作为适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长期由爷爷奶奶照顾,老年人认为“女孩子读书无用”,不让孙女去学校读书,后由法庭出面联系就读学校、村委会了解情况,找到当事人讲法释理,说明利害,督促女孩父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权利并跟踪回访女孩入学情况。
二、用好调判并重法宝,守好多元解纷关口
一是日常办理案件时,审判员、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坚持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方法,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寻找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最优解。
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适时开展走访调查,向当事人亲属、邻居、同事了解双方的感情状况,择机单独听取未成年子女的真实心声,以判后答疑方式逐案提醒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履行为人父母义务。
如在办理吴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吴某只希望抚养年龄较大的女儿,另外两个孩子由李某抚养。但李某在外省从事海员工作,经法院多次通知后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法庭干警通过走访村居,向其亲属、邻居“打听”双方感情状况,详细了解孩子爷爷、奶奶对三个子女的照顾情况,并前往学校单独听取孩子的“心里话”,得知吴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好吵闹后长期分居,爷爷奶奶对孩子照顾非常用心,孩子们都希望结伴成长不愿意分开,故从维持孩子稳定生活、教育环境出发,判令吴某与李某离婚,三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吴某支付抚养费。送达判决书时,结合法庭走访调查情况向吴某作判后答疑,吴某当场表示服判。
三、用好亲情唤醒法宝,守好实质化解关口
一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过程中,从双方的恋爱经历、成家过程、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角度入手,努力唤起当事人对于家庭生活的幸福回忆, 借此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激烈言行,避免父母矛盾激化伤及子女。
二是帮助当事人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明确释明不能妥善处理抚养、探望问题的现实危害性,提倡父母双方离婚后常态化与孩子保持微信、电话联系,努力做到“孩子爸”与“孩子妈”在子女成长道路上亲情纽带“不断线”,推动实现离婚后亲情不散。
如在张某与秦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调查时得知,张某因与秦某发生矛盾后离家外出,期间张某多次希望看望女儿均被拒,女儿为此与父亲秦某矛盾较深,性格孤僻,举止叛逆。法官在调解阶段对秦某进行释明,告知子女探望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子女的生活、教育、情感需要父母双方的参与。经过耐心劝导,原被告调解离婚,征求子女意见后明确女儿由秦某继续抚养,结合张某常年在外务工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线上+线下”探望方式,明确每周进行一次微信视频探望。(赵雷 蒋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