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生态司法需求,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最迅速的行动守护绿色生态,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举措,努力以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自2023年以来,余干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得到《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法治上饶》专题报道,相关文章被《人民日报》、《江西生态文明》、《江西改革》等刊载,一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2023年4月7日,余干县人民法院联合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县湿地保护中心在鄱阳湖江豚湾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黄振亚 摄)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创新审判机制
一是注重专业化审判。合理配置环资审判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成立环资审判团队和环境资源审判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二是积极推行“三合一”模式。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的通知进行立案,将涉环境资源类的刑、民、行案件进行归口审理,实行“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建立庭、站、点“三位一体”审判网络,即在刑事庭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瑞洪人民法庭设“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在余干县白鹤洲设“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通过庭站点审判网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延伸审判职能
一是坚持全链条打击犯罪。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针对辖区多发非法捕捞犯罪,注重对非法捕捞、运输、售卖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2024年,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全力打击和摧毁捕、运、销产业链,严惩职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犯罪,为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这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二是践行修复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积极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建立“巡湖守护令”、“巡林令”、“护鸟令”制度,创建“信托修复+司法监察”生态保护模式,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罚表现,并作为量刑情节。通过运用打击、教育、预防等方式,提高生态保护质效,让“毁林者”变成“护林者”、“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以审促教。及时发现适宜巡回审判的案件,在案发地或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庭审旁听,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法治宣传,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往湖滨地区,联合开展以“绿水青山”、“水清鱼欢”、“候鸟天堂”等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向青少年宣传环保知识,以“小手拉大手”,不断增强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以微信、抖音等多媒介、多角度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实现环资普法宣传的立体化、多层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2024年3月6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阳(左二)与林业局、乡镇干部一起为补植复绿基地揭牌(黄震亚 摄)
立足作用发挥强 全面深化党建业务融合
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余干县人民法院环资庭依托所在支部创建的“红色传承 惩恶扬善”支部品牌,聚焦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工作目标,从年轻干警中挑选优秀、有活力的党员干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加强环资审判团队党员法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凝聚合力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湿地生态保护中心、公安、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主题党日活动,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建成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交流的大平台;三是围绕党员队伍强,着力锻造过硬环资审判队伍。充分发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的作用,发挥老党员同志的“传帮带”优势,加强优秀青年干部梯次培养,进而不断选优配强环资审判队伍。现余干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党员干警达到80%,形成了党建引领业务建设的良好局面。此外,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为载体,扎实开展“找问题、转作风、提质效、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全面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坚决革除作风上的顽瘴痼疾,推动环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2023年3月21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阳(右一)在世界最大的白鹤越冬点为余干县人民环资巡回审判点进行揭牌(黄震亚 摄)
深化协同配合 推动共建共治
一是完善建立司法与执法常态联络机制。余干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县湿地生态保护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对接协作,实现各环节全链条的协作机制,为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凝聚强大合力。二是联合成立司法与行政一体化司法保护基地。与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联合成立增殖放流保护区,与林业局、乡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补种复绿保护基地,努力将这些基地打造成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基地,有效延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效能。三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将“院长+林长”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引入“补植复绿”工作模式中。2024年3月,余干县人民法院联合余干县林业局、大溪乡人民政府在余干县大溪乡牛皮山村设立首个补植复绿基地。(余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 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法治实践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