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全国首个“抹茶资源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在铜仁市江口县揭牌成立。铜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协同构建司法护航机制,聚焦“绿色企业+生态品牌”保护,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铜仁市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明晔 摄)
科技创新作为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关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就是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持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审判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自2022年5月实行集中管辖以来,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41件,审结321件,其中民事案件312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1件。一审法院调解结案率达26.74%,调解撤诉率为23.99%,调撤案件自动履行率高达93.75%。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较大,主要案件类型集中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纠纷等。被诉侵权主体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系列案件占比较高。在全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商标包括“箭牌”、“七度空间”、“德高”、“金利来”、“普拉达”、“鸿星尔克”、“贵”、“大明”、“贵州茅台”、“华联超市”、“巷子深”、“铂爵旅拍”、“郎”、“大参林”、“叶罗丽”、“谷掌柜”、“马可波罗”、“箭”等,涉及的企业名称有“上海人民”、“公牛”、“雀友”、“双虎”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以判促调,构建类案引导机制。秉持类案尺度协调与差异化并重的裁判理念,对类型化案件进行示范裁判、批量化解。建立同类案件引导机制,在充分析法明理的基础上,以同类生效案例为参考,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和解内容。坚持类案类判原则,对于诉讼标的相近或案件事实相关联的案件,统一判决赔偿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息诉服判率。
同时,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高效调解以减轻群众困扰方面下足功夫。对于具备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现场调解、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诉前、诉讼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2.1%,调撤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形成了“高调撤率、高履行率、高息诉率”的良好工作态势。
护航特色产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努力的方向。近年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碧江区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江口县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玉屏箫笛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和“抹茶资源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以司法力量护航“绿色企业+生态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地方文化符号产业、绿色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
铜仁某茶业公司是第1730852号和第8933447号“贵”商标的权利人,这两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为第30类,包括茶、茶叶代用品等,且均在有效期内。2019年4月30日,铜仁某茶业公司将上述商标授权给贵州某茶叶公司使用。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恩施某农业公司在其官网、贵茶在线App、贵茶在线公众号中使用“贵茶在线”、“贵茶敬贵人 贵人喝贵茶”等宣传用语。贵州某交易公司是贵茶在线App、贵茶在线公众号平台的服务提供商。铜仁某茶业公司、贵州某茶叶公司认为恩施某农业公司、贵州某交易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恩施某农业公司、贵州某交易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5万元,并在《贵州日报》及被告微信公众号、“贵茶在线”App、官方网站上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2023年,贵州某茶叶公司多次获得行业内各种奖项,铜仁某茶业公司、贵州某茶叶公司的产品畅销国内外多地。第1730852号商标、第8933447号商标、“贵茶”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及广泛宣传,已被相关公众熟知,具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认为,本案中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且原告贵州某茶叶公司自2010年成立就使用“贵茶”作为字号,通过经营和宣传活动,在行业内已获得相关社会公众认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享有的在先权利依法受到保护。被告恩施某农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其已停止侵权行为,故对原告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恩施某农业公司赔偿铜仁某茶业公司、贵州某茶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贵州日报》、“贵茶在线”App上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据统计,贵州省茶园面积达700万亩,位居全国第2位,涉茶产业相关人口322.4万人,茶叶已成为贵州省第一大出口农产品,茶产业已发展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茶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涉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影响整个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起案件贯彻了知识产权审判“严格保护”理念,通过制裁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保障了产品品质和声誉,制止了企业非法获取不当竞争优势,为营造健康的乡村特色产业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保障,为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市场空间奠定了基础。
2024年4月2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碧江区人民法院在箫笛之乡——玉屏侗族自治县双桥工业园区箫笛研发生产基地举行铜仁市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揭牌仪式(王雅丽 摄)
创新审判理念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为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亮点,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坚持严格保护、依法履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将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类案研讨、司法调研,总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立足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深化协同联动,延伸知识产权保护链条,构建起“前端预防、终端审判、后端衔接”的协同保护体系。例如,针对大批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侵害商标权案件,主动与相关企业、版权管理组织对接,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自2022年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涉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碧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为原告,铜仁市辖区KTV娱乐场所经营者为被告的侵害著作权系列案件共计47件,同时,有部分案件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2024年11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铜仁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发出《关于音像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的司法建议书》,对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同月,铜仁市市场监督执法支队、各区县宣传部等部门召开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会议。2025年1月,碧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音集协诉被告印江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得益于前期铜仁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及铜仁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召开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会议等举措,碧江区人民法院经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多部门合作、联合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治理KTV行业版权侵权问题,促进KTV行业健康发展。这不仅避免了大量诉讼案件的产生,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提高了KTV经营者的版权意识,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进程。
同时,铜仁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对案件进行回访追踪,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以及案件处理后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对怠于履行的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目前,生效判决的履行率在90%以上,既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也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天华 万 坚)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法治实践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