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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6 13:21:50

贵州省册亨县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法、检、妇联“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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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可替代。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合议庭在审理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韦某某父母长期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遂向其父母双方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册亨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对二人依法进行强制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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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韦某某父母自其幼时分开后,母亲另嫁且长期不探望、不支付抚养费,父亲服刑后外出务工疏于关心,韦某某主要由祖父抚养长大九年。祖父因此起诉要求返还垫付的抚养费及教育费。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韦某某父母长期严重失职,母亲甚至不配合法院工作,致使孩子性格孤僻,亲子沟通存在明显障碍,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为切实督促监护人履职,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韦某某父母在指定时间、方式接受指导。为提供全面指导,法院联合检察院、妇联共同开展工作:检察院侧重子女健康关怀、探望及抚养费协商;妇联强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父母角色的重要性;法院则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履行、直接抚养问题处理及失职法律后果。经联合指导,韦某某父母承诺将主动承担教育责任,妥善解决抚养问题,不再对孩子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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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关键举措,已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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