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实践
2025 06/06 09:21:53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 一个不起诉案件背后的生态治理三重奏

字体:

暮春时节的H林场,张某某蹲在花生苗间轻抚嫩叶,远处“检察蓝”与“生态绿”在阳光下交相辉映。这位曾因误伐公益林而濒临绝境的苗木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如今已蜕变成当地林下经济带头人。这场历时三年的生态治理实践,见证着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

2022年秋,因对法律法规的懵懂无知,张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了自己承包的H林场省级公益林里的林木,其中包括18株香樟树。一时风波骤起。

案件移送至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后,我通过仔细翻阅卷宗、多次讯问张某某,发现其并不知晓自己承包林地的性质,除了18株香樟树被卖出,他在采挖其他林木后,把质量好的树木经截杆平头后就地移栽,并在林地内加种了其他树种,还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立即跟张某某约定时间到其承包的林场实地走访,发现确实如张某某所说,林地的树木并没有完全被破坏,反而排列整齐且新添了其他树种。

同时,我注意到这片林地作为省级公益林明显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林地周边也没有设立标识牌。回到检察院后,我将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拍摄的现场照片整理好,经过再次审查后发现,被张某某售卖的18株香樟树,立木蓄积量为4.51立方米,且张某某主观上并不知晓此林地为省级公益林,其采挖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土壤肥力,改善树木的生长环境,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拟对张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随后,我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将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会议,最终检委会对张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决定。

当我把听证会“搬进”林场村落时,三十余位村民惊诧的眼神让我记忆犹新。“原来这些树是留给子孙的‘绿色银行’啊。”老村支书的感慨让我更加认识到“上门听证+以案释法”的创新价值。在听证会上,我也指出H林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存在划定信息不对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给公益林的后期保护造成障碍,我提出对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第40页-32_副本.jpg

2024年5月31日,承办检察官朱文雅(右四)带领大家到涉案林场实地走访(张宝方  摄)

在对张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后,我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该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荆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检察意见。

这时新的问题出现了,因为在办理张某某案件中,有两个评估机构均对滥伐的林木蓄积量进行了评估,两家机构均具有相应资质,但评估的林木蓄积量相差较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知依照哪个评估报告作出处罚。如果依据较大的林木蓄积量,张某某将面临20余万元的罚款。

考虑到张某某承包林场已花费大量金额,如再让其交付大额罚款,公司发展及个人生活将面临困境。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立即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案件细节。在知晓案件细节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对张某某作出了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

宣布不起诉决定的那日,张某某眼含热泪的追问刺痛了我:“林场70万元投资款真要打水漂了吗?”正是这句话催生了林下经济方案。通过系统检索全国类案、查阅大量生态农业资料,我多次前往林地实地勘察,在专业检测报告中发现了新的可能——这种土壤不仅适合种植花生、玉米、红薯等低矮作物以恢复地力,更具备发展中草药种植的天然优势。这场案件办理形成了“容错修复—系统治理—产业赋能”的生态治理三重奏逻辑。

当我把这些发现分享给张某某,看到他眼中重新燃起的希望时,我忽然理解了什么叫作“司法生产力”——法律不应只是冰冷的禁令,更应是点燃希望的星火,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为人民群众铺就发展之路。

如今,漫步在飘着苗木清香的林间,看着智能灌溉系统滋润每一株幼苗,我深刻体会到当检察监督穿透个案迷雾,激活的不仅是企业的生机,更是整个生态治理体系的觉醒。这或许就是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既要作依法治国的“利剑”,也要当民生福祉的“园丁”,让司法的温度在每片绿叶间流转不息。(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朱文雅)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张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