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工伤致残的十三年里,我几乎跑遍了所有能想到的部门,直到检察官为我争取到17万元赔偿金,我才相信法律真的能守护公平正义。”作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在回访一起工伤维权案件当事人陈某荣时,这位历经沧桑的女工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时针回拨至2010年6月7日,因被纺织公司要求加班,陈某荣在连续疲劳作业中,左手不慎绞入机器致残,后被认定为工伤,伤势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陈某荣受伤后,纺织公司一直无人出面解决此事,无奈之下,她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裁定陈某荣与纺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纺织公司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为其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纺织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荣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陈某荣还是没能拿到任何赔偿。
意外残疾给陈某荣一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荆州区妇联了解到陈某荣的困境后,向我提供了司法救助线索。当我调阅泛黄的卷宗时,仍能感受到那份沉重。通过核实,我发现陈某荣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她的问题或许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监督来解决。
2023年9月,荆州区妇联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荣的困境后,向检察官张佩(右)提供司法救助线索(张宝方 摄)
纺织公司尚未注销,仲裁裁决为何不能执行到位?带着这个疑问,我开始了初步审查。经查询、调取纺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并实地走访,我发现纺织公司原营业场所已更名为某生纺织公司。我立即围绕两家公司的关联性展开调查。经查,2011年原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以全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840万元、占股40%的比例与他人合伙成立某生纺织公司,原纺织公司名下相关资产转移至某生纺织公司名下。某生纺织公司成立后,未替原纺织公司偿还过债务,也未进行过股权分红。而作为原纺织公司的关联企业,某生纺织公司理应在原纺织公司占股40%的资产范围内对陈某荣承担赔偿责任,故某生纺织公司可被列为协助执行人参与执行。
为寻求当事人利益和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听证会上,陈某荣明确提出希望工伤赔偿金能一次性执行到位,并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经多方沟通协调,某生纺织公司法务代理人同意协助执行,通过办理留抵退税(企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申请退还的政策),在40%的范围内赔偿陈某荣。荆州区税务局表示,可以将留抵退税款直接退回至法院执行账户。听证会结束后,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重启执行程序。
荆州区人民法院重启执行后,43万余元留抵退税款全部进入法院的执行账户。依照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定,原纺织公司需支付陈某荣13万余元工伤赔偿金,并为其在社会保险机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因陈某荣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机构已无法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对此,我又多次与荆州区人社局沟通,人社局随后以不同的缴费档次精准测算出陈某荣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最终将保险费用按最高标准核定为4万余元,与工伤赔偿金一并支付给陈某荣,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4年2月的签约仪式上,陈某荣的泪水打湿了和解协议书。17万元赔偿金到账次日,我陪同她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场景,成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生动的注脚。更让我欣慰的是,企业用剩余税款修缮厂房、补缴职工社保,实现了“一案双赢”的社会效果。
结案回访时,陈某荣正在停车场工作。她身着藏蓝色工装,单手握住扫码枪,快速识别车牌、引导扫码、抬杆放行,动作流畅如常。阳光透过玻璃洒在她自信的脸庞上:“现在每天接触来来往往的车主,听他们聊家长里短,这才觉得真正回归了正常生活。”望着车流如织的街道,我深知,每一起监督案件的背后,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而这份期盼,正是检察人永不停歇的奋进号角。(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 张佩)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