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官帮我厘清事实、解开心里的结,还给了我司法救助金,我真不知道啥时候能从失去儿子的痛苦中走出来。”近日,在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一起交通肇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李某甲紧握2万元救助金哽咽道。这起案件的办理,从法定不起诉决定到跨部门司法救助,是荆州检察机关坚持以“如我在诉”情怀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
2023年11月,李某甲之子李某乙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因事发后拆卸两轮轻便摩托车车篷架并逃逸,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并没有依据交警认定的行政责任简单进行认定,而是秉持严谨态度,对事故责任展开实质性审查。
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调阅监控、咨询交通技术专家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多维度审查,检察机关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李某乙违规超车导致追尾,黄某某无驾驶证、制动器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仅起到次要作用,其事后逃逸虽应受行政处罚,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黄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0月9日,检察官赵江(左)在梳理李某乙案件的相关线索(黄娇 摄)
李某甲对“交警认定主责为何不追刑责”提出疑问。我深知,单纯的书面审查难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2024年11月12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当事人等参加。听证会上,李某甲哽咽着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和疑惑。
我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责任认定差异,向李某甲释明“行政法对逃逸行为的加重评价,不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责任”,并结合监控画面、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听证员围绕“逃逸是否影响犯罪构成”、“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等焦点问题展开充分讨论。
“法律既不能让无辜者受冤,也不能让责任失衡。”我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让李某甲逐渐理解法律的适用逻辑。在多方参与和见证下,当事人把事讲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法、理、情在辨析中渐渐透彻,最终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李某甲的情绪也从最初的抗拒逐渐转为释然,这场“看得见的正义”,让法律的理性与温度同时抵达人心。
“法律不能只解决‘罪与非罪’,更要回应群众的现实苦难。”法律争议虽已厘清,但丧子之痛让李某甲陷入经济与精神双重困境,我在审查时告知李某甲,他享有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部门,一场跨部门的“暖心接力”迅速展开。控申部门快速审查后发现,李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2025年1月17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达李某甲手中。接过这笔救助金,这位朴实的农民红了眼眶:“这钱不仅能救急,更让我知道,法律没有忘记我们老百姓。”司法救助为他撑起了“暖心伞”,帮助他缓解了当下的经济压力,也让他在精神上感受到了关怀,重拾生活信心。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荆州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我们没有止步于行政责任认定的既定结论,而是对事故因果关系展开实质性审查,既通过精准监督守住刑事司法的严谨性,防止不当追责或应追未追,又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办案者,我深知“三个善于”的实践真谛:不仅要从证据细节中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更要从群众诉求中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切入点。当发现李某甲因丧子陷入困境时,我们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协助完善材料,让2万元救助金成为化解矛盾的“暖心剂”。这起案件让我更加坚信:检察办案的价值,就在于让法律的严谨性与司法的温度同频共振,让公平正义真正成为照亮群众生活的希望之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 赵江)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