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10月2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辖区部分药店,对办理的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兴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对辖区药店进行走访,发现部分药店存在销售处方药未做记录台账、药品储存区与生活区无隔离措施、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存在问题的药店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2024年8月,行政机关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作出书面回复。
跟踪回访
时隔两个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再次走访相关药店,结合药品管理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药店商家进行了普法宣传,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前期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药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售药用药环境,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