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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5 17:43:30

柔性调解化干戈 矛盾纠纷终和解——新疆阿勒泰市司法局切尔克齐司法所成功调解牲畜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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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阿勒泰司法局切尔克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牲畜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从争议对立走向握手言和,充分展现了基层调解工作的高效性与人文关怀。

该纠纷源于2025年5月初,苏某在甘肃西北畜牧信息平台看到马某发布的寻车运输牲畜信息。苏某随即与马某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在该平台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苏某需在5月12日将马某收购的牲畜,从阿勒泰市二牧场活畜交易市场运输至内蒙古。苏某接单后,于5月9日便从塔城地区额敏县驾车前往阿勒泰市二牧场活畜交易市场,准备运输牲畜。然而,到了5月12日,苏某联系马某时,马某表示牲畜尚未收购完毕。此后,苏某多次联系马某,均无法取得有效沟通。直至5月19日,马某仍未完成牲畜收购,导致苏某自5月9日起一直处于等待状态,无法承接其他生意,还额外产生了误工费及伙食费等费用。苏某认为,马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运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通过调解,让马某尽快完成牲畜收购,并赔偿5月12日至5月19日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等费用。

5月12日,苏某向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求助。派出所和司法所迅速介入调解,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员首先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查看了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马某阐明,按照合同约定,其有义务按时完成牲畜收购,以便苏某能够履行运输义务。因未能按时完成收购,已构成违约,给苏某造成了损失。经过耐心调解,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最晚于5月14日完成牲畜装运。同时,为保障苏某的权益,若无法在14日完成装运,马某同意此后每日按1000元给苏某赔偿。苏某表示接受这一调解方案。直至5月19日,马某依然未能完成牲畜装运,苏某再次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苏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向马某强调其违约行为的严重性。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考虑到实际情况,马某同意赔偿苏某6500元,作为对苏某在此期间损失的补偿。最终在司法所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马某当场全额支付赔偿款,苏某放弃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在此次调解中,切尔克齐司法所以“情理法交融”的策略,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双方实际需求,通过非诉讼程序高效化解,既保障了苏某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马某认识到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同时为运输行业合同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法理结合”的解决范本,彰显了基层调解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关键作用。

案例启示

严守契约精神,强化履约意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马某未按时完成牲畜收购,构成违约,给苏某带来经济损失,也给自己带来了赔偿责任,这警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重视合同履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完善风险预案,规范合同条款:苏某在接单后因马某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这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赔偿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及时沟通与协商的必要性:纠纷发生后,苏某积极与马某沟通,在无法解决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这表明在遇到问题时,当事人应保持理性,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避免矛盾激化。

善用调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及时介入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这体现了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留存证据链条,夯实维权基础:苏某虽未保留全部费用凭证,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定位数据等电子证据成为调解关键依据。提示:当事人应妥善保存履约过程文件(如沟通记录、费用票据),以便争议时快速举证。(付娟)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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