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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5 12:55:49

在餐厅摔倒受伤,责任谁承担?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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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亲朋好友在餐厅聚餐吃饭聊生活本是一件开心快乐的事情,却不慎在店里摔倒受伤,那么责任该怎么划分?是餐厅赔钱了事,还是顾客自认倒霉?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今年4月,尼某和其家人在某餐厅用餐期间,因餐厅地面湿滑,导致尼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餐厅负责人将尼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其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住院治疗14天。后因无人护理等原因,尼某自行要求出院回家做康复治疗,经鉴定尼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尼某认为餐厅地面湿滑,且没有防滑措施,导致其滑倒,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4月26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9677元。

速裁组玛法官那·那收到案件后多次联系餐厅管理者,一方面了解案件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密切跟进协商情况,向被告释法说理,分析案件的诉讼风险。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餐厅向原告尼某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某餐厅当庭支付原告尼某赔偿款1万元,剩余赔偿款分期支付。

法官说法: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责任。该案中被告作为餐厅的管理人和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在易致人滑倒等存在安全隐患处,明显张贴或摆放防滑倒安全提示标识,并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为顾客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而广大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注意自身行走安全的注意义务,倘若在行走时多留意路面情况,也能避免事故发生,故对自己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外入住、就餐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艾可旦 那那玛)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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