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群体。这一新兴群体在算法驱动下重构了传统劳动关系,但同时面临权益保障的严峻挑战: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社会保障缺位、职业风险外溢等问题频发。这不仅威胁了劳动者基本生存尊严,更考验法治对技术变革与劳动形态变化的回应能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核心命题在于、如何有效化解劳动法传统制度框架供给与新兴经济形态法治需求的矛盾?如何构建守正与创新并重的法治路径?
坚守劳动法人本价值——以“底线保障”捍卫人权和尊严。劳动法的本质是劳动者保护法,其重心在于保障生存权、发展权与人格尊严。面对平台企业通过算法压缩工时、规避社保责任等现象,法律必须坚守底线: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可让渡,基本生存保障不可剥夺。例如,针对外卖骑手超长工时导致的交通事故风险,需通过强制休息规则、职业伤害保险等制度干预,而非以意思自治为由放任市场失灵。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与“实质公平”标尺,必须是维护劳动者尊严的基石和捍卫正义的底线。
重构劳动关系法理——突破形式从属,强化实质关联。新业态用工呈现出“去组织化”、“任务碎片化”特征,劳动者与平台间缺乏稳定的从属关系。传统“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元框架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亟须建立分层分类权益保障机制,突破形式从属性桎梏,建立以事实优先和技术从属为核心的新型认定标准。同时,需明确平台算法责任,禁止通过不合理算法规则榨取劳动者,强化算法规制,将算法透明化纳入监管范畴,防止技术异化为新型剥削工具。
推进法典化进程——以制度创新破解现实难题。劳动法法典化是劳动法实现高度体系化和典章化的法治活动,更是破解新业态权益保障困境的关键之举。法典化立法应聚焦三大制度性突破:一是重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突破形式从属性单一判断模式,引入“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技术从属性”复合模型和认定标准体系,将灵活就业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二是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按单缴费”、“职业伤害保险”等新型模式,打破“劳动关系绑定社保”的路径依赖;三是优化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司法诉讼”多元解纷体系,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实现协同共治——超越“立法万能”的治理误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需多方协同:平台企业应承担“数字守门人”责任,完善算法伦理审查;工会应创新组织形式,推动灵活就业群体集体协商;劳动者需提升法律意识,善用仲裁、调解等渠道维权。尤为重要的是,需警惕“技术中立”神话,通过立法划定算法伦理边界,防止技术异化加剧劳动压迫。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深刻命题。它要求我们既要坚守劳动法的人本精神,又要以开放姿态拥抱技术变革;既要完善法律“硬约束”,又需培育社会共治“软环境”。诚如法典化不仅是规则的整合,更是守正与创新的有机融合与辩证统一,唯有在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安全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方能筑牢劳动者权益的法治屏障,让数字时代的劳动者尊严和人权不被算法吞噬。(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彦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卷首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