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超载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挤一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
案件回顾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蔡某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实际载客15人(含3 名幼儿和 11名小学生),严重超载达100%,在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调查,蔡某某违规从事非法校车运营,且车辆未取得校车运营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
蔡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面包车提供校车服务,违规搭载学生且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判处蔡某某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蔡某某驾驶车辆核载7人,实载15人,属于严重超载情形,且搭载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依法从严惩处。
法官提示
生命安全无小事:超载车辆制动性能下降、稳定性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非法运营隐患大:未取得资质的“黑校车”缺乏安全监管,驾驶员资质、车辆状况均无法保障,严重威胁学生安全;法律红线不可越:司法机关对危害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行为“零容忍”,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驾驶员朋友要严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超载,切勿为牟利而漠视生命!学校及家长要选择正规校车服务,主动监督举报非法运营车辆,共同筑牢学生出行安全防线。社会各界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完善校车服务保障,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成长环境。(黄永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