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在“三个管理”中的重要抓手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案件办理质效,5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实操培训会。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办案人员掌握智能辅助系统的使用方法,以智能化手段促进检察官自查、业务部门核查与案管部门评查相结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培训会上,软件工程师围绕系统功能模块,对如何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在智能辅助系统内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流程进行了演示。通过检索重要流程节点的必需文书、必填案卡,实现文书和案卡规范性筛查,并依托“三书比对”方式,立足“八大维度”,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实现案件质量检查智能化规范化。通过智能算法对案件检查情况进行自动分析,将案件自查问题、部门核查结论同步推送至案件评查环节,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质量检查和评查的有效衔接。
就进一步加大智能辅助系统的使用力度,不断提升全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质效,荆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杨清华做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完成系统部署。各院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按规定节点完成系统部署应用,切实改进和规范检察办案活动,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用好用足系统。两级院业务部门要积极运用系统各项功能开展“质量监控”“质量自查”及“质量核查”。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三是加强应用反馈,优化系统功能。充分运用系统“反馈意见”功能模块,各院要加强交流学习,及时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
据悉,下一步,荆州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推广运用智能辅助系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提高检查评查数量和比例,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强化质量意识,把牢每一个质量关,实现案件办理精益化,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荆州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各基层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段思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