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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30 14:07:37

亮剑民生犯罪!贵州花溪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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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一批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此次宣判共涉及案件4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彰显了花溪区法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守护群众平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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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花溪法院审判人员对此次集中宣判案件进行重点通报。

(一)罗某某盗窃罪一案: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多次流窜在贵阳市经开区毛家寨、松花江路等地,将3名被害人停放路边的3辆电瓶车盗走并转卖获利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家属代为赔偿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向某盗窃罪一案:2025年1月7日,被告人向某在贵阳市花溪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用接线打火的方式将被害人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摩托车盗走。2025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贵州省贞丰县将被告人向某抓获,并查获被盗摩托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72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向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余某某盗窃罪一案:2025年3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余某某窜至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将被害人停放在烟酒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后销赃至袁某某经营的废品站,获利800元。经鉴定,被盗三轮车价值24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盗三轮车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累犯、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四)胡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4年11月18日胡某与王某某共谋使用马某某名下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所得钱款,待钱款进入马某某银行卡后,将钱款取出交由上线指定人员。经查,胡某与王某某的行为导致王某2被骗的17005元进入马某某所提供的银行卡后被转出17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胡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积极为他人转移犯罪资金提供帮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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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使命担当,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办案效率,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形式深化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对危害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与社会各界共同织密治安防控网络,为平安花溪建设贡献有力的司法保障。(黄永涛)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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