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办案民警、松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将几百尾鱼苗放流入江。这是松北区检察院加强行刑反向衔接,采用“以鱼还渔”、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的工作场景。
松花江是黑龙江在中国境内的最大支流,是中国七大河之一。今年7月3日3时许,代某某为招待客人,于禁渔期内在位于松北区某村屯前面松花江支流上,投放禁捕工具“地笼”进行捕鱼。7月6日6时许,其在将地笼中的江鱼取出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赃物被松北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保存。
内部衔接,深化一体履职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能够认罪、悔罪,再犯罪可能性小,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闭环治理,行政检察官及时介入,通过电话核实、上门排摸走访等开展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哈尔滨市松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对代某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检察听证,做好“后半篇文章”
“我知道错了,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并将引以为戒,劝导身边朋友不要进行非法捕捞……”9月25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携手刑事检察部门首次创新适用“行政+刑事”模式,对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联合听证,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代某某进行了现场训诫,告知其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参加听证会的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办案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及在行政处罚方面拟提出的意见。现场,代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法律援助律师也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信息协同,打好治罪+治理“组合拳”
本次行刑联合听证,是松北区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聚焦是否提起公诉、是否行政处罚等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一起参与听证,提供双向交流平台。行政检察官提前介入,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更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行政检察官对代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后续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松北区检察院表示,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健全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