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60余亩的林地,事后却说是公益林,不能进行林木交易,70万元打了水漂不说,还要抓起来坐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还帮助我们发展林下经济,极大地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近日,湖北省荆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张某某承包的林地进行回访时,张某某激动地说。
时光回溯至2022年9月,因对法律法规的懵懂无知,张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采挖了自己承包的H林场省级公益林上的林木,其中包括18株被售卖的香樟树,一时之间,风波骤起。
案件移送至荆州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张某某在采挖林木后,把质量好的树木经截杆平头后就地移栽,并在林地内加种了其他树种,还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被售卖的18株香樟树立木蓄积量仅为4.51立方米,且张某某主观上并不知晓该林地为省级公益林,其采挖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土壤肥力,改善树木的成长环境。鉴于张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同时,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某苗木公司承包林地花费70万元,但并不知道其承包林地系公益林,不能作为商品林交易,那企业投资如何挽回呢?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引导张某某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以此作为对张某某无法进行林木交易的补偿。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张某某开始在林地内种植花生、玉米、红薯等低矮农作物,并规划未来发展中草药产业链,以期实现“借绿生金”的目标。这一转变不仅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为公益林的保护带来了新的生机。
如今,张某某辛勤耕耘的玉米田已喜迎丰收,他站在自己精心打理的林地前,心中涌动着无尽的感激与憧憬。他的妻子望着再度回访的检察官,满怀激动地倾诉道:“今年我们已经收获了一万斤玉米,以及大量花生和红薯。明年我打算尝试种植中草药,我们前期的70万投资,终于回本获利了。”(张宝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