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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27 19:58:45

亮剑违法犯罪 守护平安南明 ——贵州南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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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5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展社会治安类刑事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涉及盗窃、电信网络诈骗、故意伤害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的10案10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司法利剑向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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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力度

案例一:跨境犯罪终伏法——莫某某数罪并罚案

被告人莫某某为谋取网络赌博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偷渡至缅甸。抵达境外后,其先后参与电信诈骗、非法买卖电话流量卡等违法活动,并辗转于多个诈骗窝点及电诈园区实施诈骗。直至2023年年底所在园区解散,莫某某被缅甸军队抓获并遣返回国。

莫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到境外实施违法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其一年内出境参与诈骗犯罪活动累计超30日,构成诈骗罪。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情节,以其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二:监守自盗触法网——李某盗窃公司财物案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负责公司集团APP、小程序前端技术开发维护的工作便利,通过自提自审的方式,将公司款项转移至其个人银行卡中,提现金额共计12余万元,用于归还网贷及日常生活消费。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本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情节,以其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三:冲动伤人酿苦果——金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金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纠纷在微信上发生口角。次日李某某找到金某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争执中金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李某某胸部,致李某某重伤二级。案发后,金某某主动将水果刀交给路过的城管队员,并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被告人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本院综合上述犯罪事实及认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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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为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针对当前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发态势,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南明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累犯、惯犯及侵害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融合,构建多方位防护网络。

下一步,南明法院将持续发力、重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着力解决好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明、法治南明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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