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主来说,房屋装修本就是一桩费心劳神的事情,若是遭遇施工方未按约定进度施工或者中途停工撤场,甚至卷款“跑路”导致装修停滞,更是令人糟心。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装修公司停工引发的纠纷。
装修公司中途停工
2023年12月,原告王某与被告贵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以包工及部分包料的方式装修房屋,并约定装修总价及工期,合同签订时支付总价款的60%,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支付35%,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5%的尾款。被告在原告购买部分装修材料后开始施工,后因公司经营异常于2024年7月停止施工。被告停工后,原告以照片和视频形式拍摄保留下被告完成施工的内容。
司法鉴定确定装修价款
根据原告提交的图片和视频显示,被告仅完成了水电铺设、石膏板吊顶、墙面找平、厨房卫生间防水等项目。因被告未到庭应诉,也未以书面形式就其完工部分的价值发表意见,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已完工部分的价值及剩余装修材料的价值进行鉴定,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并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经鉴定,被告已装修部分及剩余装修材料的价值共计4万余元,而原告向被告共计支付了14万余元,故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装修费用,同时支持鉴定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对于施工方中途退场的装饰装修纠纷,法院一般支持扣除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后,由施工方退还房主已支付的剩余装修款。但此类纠纷往往因施工方中途撤场,房主未与施工方进行结算,甚至有些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证据固定,导致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难以认定。因此,建议:
1.尽量选择与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合作,并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查企业信用状况,避免陷入“皮包公司”的骗局。
2.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期、阶段性进度节点,明确施工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或擅自撤场的赔偿责任,并将款项支付与工程进度挂钩,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价款。
3.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与施工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出现拖延、停工、失联等异常情况时,以照片或视频形式拍摄下施工现场,及时维权,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