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孟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承办法官桂冰枝通过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条款厘清责任,辅以“远亲不如近邻”情感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这场持续月余的“屋檐下的战争”以双赢结局落幕,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价值。
原告徐某与被告韩某之前是多年好友及上下楼邻居关系,徐某某日凌晨出差回家后发现楼上韩某家漏水导致自家房屋餐厅天花板部位和餐桌受损,随即联系了韩某和所在楼层管家来徐某家查看房屋受损情况,但双方就赔偿事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徐某一纸诉状将韩某告上了法庭,两人多年的好友情谊也因为这次纠纷而中断。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桂冰枝发现,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部分并无争议,只是对于赔偿款项有异议,故一直没有协商成功。法官庭后特意将双方当事人留下进行调解。“因为这一点纠纷而损失了一个好邻居、好朋友,值吗?”桂冰枝法官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双方都各退一步,趁这个机会也能缓和一下两个人的关系,如果能重归于好,何乐而不为呢?”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也彻底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这场“小纠纷”的圆满化解,既是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交融的生动注解,更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微观镜像。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性之光遇见“六尺巷”的传统美德,当法官的专业素养叠加调解艺术的柔性力量,看似无解的对立也能化作互谅的春风。(桂冰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