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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7 14:44:26

多维协同护公平 民生保障守底线——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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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征程中,公平正义与民生福祉始终是高悬的明灯,指引着前行的方向。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这两大核心使命,以党建为强劲动力引擎,将党建深度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一处脉络。在党建的引领下,检察院内部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各部门、各层级协同联动,开启了多维协同作战的崭新模式,无论是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线,还是在聚焦民生、帮扶困难群众的后方,都彰显着党建引领下的协同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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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辽宁省人保公司为表感谢,分别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赠送护企匾额(梁婉聪 摄)

打击违法犯罪 守护公平正义防线

车险诈骗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更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造成了冲击。辽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敏锐地察觉到此类犯罪的严峻性,果断出击,协同斩断车险诈骗犯罪链条。

某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某汽修厂”)数十次作为原告,向辽宁省某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索赔车险理赔款。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在某汽修厂维修的事故车辆多为豪车,单笔索赔金额巨大,且每次均胜诉。察觉异常后,保险公司经内部调查,发现某汽修厂涉嫌骗取车险理赔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辽宁省公安厅指定管辖,2023年6月30日,辽阳市公安局对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等人立案侦查。鉴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疑难,经辽阳市公安局商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从证据收集、侦查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并批准逮捕费某等14人。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普通刑事犯罪部分属于基层检察院管辖案件,遂决定会同基层院共同介入该案,国有人员职务犯罪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办理。经查明,2018年3月至2023年11月,某汽修厂实际经营者费某为骗取保险金,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买通肇事车主获取保险索赔权,然后与保险公估机构公估人员陈某等人合谋,故意夸大肇事车辆损坏程度,让保险公估机构出具虚假公估报告,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巨额车险理赔款,共计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500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对案卷和证据的梳理,发现了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存在工作人员参与骗保的线索。新证据摆到费某面前后,费某供认了保险公司理赔员赵某等人收受贿赂并配合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犯罪事实。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费某等5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展开侦查,对赵某等7人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随着案件办理深入推进,更多异常之处显现出来。承办检察院发现,在费某提起的对保险公司的50余起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的公估报告都是由两家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这显然不合常理,据此怀疑法院中有个别人员干预了摇号结果。辽阳市检察院随即启动联动办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形成线索研判报告,转交检察侦查部门。检察侦查部门锁定了某法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葛某。原来,费某买通了保险公估公司库中的两家保险公估公司,让其配合出具虚假公估报告。为确保每次都让这两家保险公司中标,费某以金钱开路,通过“司法掮客”收买了负责摇号的葛某,让葛某确保与费某“合作”的保险公估公司被摇中。目前,葛某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该案中,随着刑事犯罪、职务犯罪问题被查清,基于违法和错误公估报告的虚假诉讼案件也同样被纠正。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费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作为虚假诉讼线索同步移送到民事检察部门。待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民事检察部门将通过抗诉程序对原民事生效判决进行纠正。

案件事实查明后,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再次前往此保险公司调研,主动倾听企业诉求,找准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后续“检察护企”精准施策打好基础。在对案件全面审查和分析研判调研结果的基础之上,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梳理出了保险公司存在的“缺乏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2024年5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此保险公司在全省各公司开展了全系统、全条线内部治理,发现并处理问题工作人员20人,内部治理成效显著。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组成“检察护企”宣讲团,将案件办理过程制作成警示教育课程,并在省保险公司及全省13个地级市分公司、属地所在公估公司、合作汽修厂开展法治宣讲,有效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保险公司深入合作,在保险公司反欺诈中心联合成立实践基地,更好地护航企业发展。此案办理过程中,辽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侵害国企犯罪形成震慑并取得显著成效,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0万余元,避免经济损失2亿余元。

2024年9月24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韩志刚和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宪继等人到辽阳县刘二堡镇司法救助申请人信某某家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jpg

2024年9月24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韩志刚(右二)和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宪继(右一)等人到司法救助申请人信某某家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周湘柴 摄)

聚焦民生帮扶 传递司法救助温暖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辽阳市检察机关始终聚焦民生领域,秉持“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主动救助”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依法履职、运用多元救助手段,做到“应救助尽救助”,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成效,让司法救助工作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怀和救助,在我陷入困境的时候拉了我一把,让我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被救助人信某某感激地说。信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2024年4月26日,信某某在家门前被扎成重伤,因送医抢救及时才得以脱险。信某某的丈夫身患重病,家中子女尚未成年,案发前,全家人仅依靠信某某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面对高昂的医药费,信某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绝境。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经过检察机关对被害人信某某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核实,认为信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两级院共同决定对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人民币。

2024年1月31日,一起交通事故将被害人王某某撞成重伤,经过80余天的抢救和重症监护,王某某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但至今意识不清,生活无法自理。王某某无父无母,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13万余元的救治费还是靠前妻姜某某向亲友筹借来的。同是农民的姜某某,如今承担起了照顾卧床的王某某和智力残疾儿子的双重重担,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交通肇事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家庭困境,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并提请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动救助。经过检察机关深入了解被害人王某某家庭情况,全面审查核实案件,认为王某某和其智力残疾儿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两级院共同决定救助二人5万元。检察院领导上门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同时,辽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联合民政局人员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走访,告知其办理低保的手续和流程,为其争取帮扶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目前,王某某已办理了低保。王某某一家对检察机关深表感谢,为两级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一头连着百姓疾苦,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辽阳市检察机关秉承“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司法救助社会效果,与民同行、解民之忧、纾民之困,让法治关怀和温暖直达困难群众心间。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队伍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创建检察特色品牌。在此过程中,检察队伍的政治站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大幅提升,多篇梳理总结基层办案经验的案事例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及专刊采用,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先进典型。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各领域的持续发力、不懈努力,全方位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辽阳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民生保障筑牢坚实防线,为地区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贡献着不可或缺的检察力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徐艳 唐丹)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下(总第200期) 法治实践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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