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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7 14:05:43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一起情侣分手后的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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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法官高贝贝来到海南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为高贝贝正在为群众发放宣传册。(刘瑞雪 摄).jpg

2022年7月6日,法官高贝贝(左)在海南广场为群众发放宣传册并解答相关疑问(刘瑞雪 摄)

2024年5月29日,我收到了当事人李某寄来的一面锦旗,“人民的好法官、正义的守护者”这几个烫金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这面锦旗背后,是我历经30多天,成功化解一起特殊借贷纠纷的暖心故事。

2018年年底,李某和王某因同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酒店打工相识,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至2020年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恋爱期间,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向王某累计转账共计13050元,分手后李某因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202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本金13050元后,王某以“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案涉金额并非全部是借款”为由申请再审。我通过认真阅读案卷,全面梳理双方的矛盾焦点,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对立情绪,为彻底解决问题,初步确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审结此案的思路。

“你好!关于你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可以和我说说当时的详细情况吗?”在确定思路后,我主动联系李某。李某说:“我和他之前是情侣关系,我当时是因为信任才给他微信多次转账,我也没有想过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现在我经济也不富裕,就是希望他把钱还给我。他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没有办法才起诉的。”说着发来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和部分聊天截图。

听完李某的陈述后,我联系了王某,电话那头传来无奈的声音:“在恋爱期间,我们互相买礼物、共同负担生活开销,很多花费是无法详细计算清楚的,而且我也通过微信向她还过钱,李某不能将所有给我转账的钱都算作我向她的借款,我同意给她还钱,但是不能按照李某主张的金额计算。”

通过调阅微信流水明细,我发现李某微信转账以及王某返还是交替进行的,每笔转账数额虽然都不大,但相互之间转账十分频繁。但关键问题在于:哪些属于借款?哪些属于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需明确约定。而本案中,除部分转账备注“借款”外,多数款项性质不明。

我准备采用情感共鸣和法律释明的策略。一方面,我向李某解释:“根据司法解释,恋爱期间小额赠与一般视为情谊行为,但大额转账需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另一方面,我对王某晓之以理:“除特定节日具有明显表达情感的转账或在交往过程中如‘1314’、‘520’这类特殊含义的转账外,数额较大且没有明显意图的转账行为,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的。”

经过十多次电话沟通、三次当面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2024年5月15日,调解室内出现戏剧性一幕:王某主动递上纸巾,李某破涕为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偿还李某6000元,李某放弃剩余部分。

2024年5月22日回访时,李某展示手机里的转账记录:“他已经把6000元都转给我了,谢谢你啊,要不我一分钱都要不回来。”王某则通过微信留言:“虽然分开了,但还是感谢她曾经的帮助。”

本案的成功调解,正是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枫桥经验”本地化的生动实践。2024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4.26%。在这起充满情感的案件中,不仅需要法律智慧,更需要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当爱情消逝时,司法者用专业与温情守护着双方当事人最后的体面,更是为了给曾经的美好感情一个妥善的交代,让爱情的回忆不再被金钱的阴影笼罩。(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高贝贝)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下(总第200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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