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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07 14:03:55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小标的额执行案的和解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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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法官何星(左二)上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件进展(许金印 摄)

“我可以不要钱,但我要求必须拘留被执行人。”

2024年9月,第一场秋雨刚刚打湿路面,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中,有一个人在大声嚷嚷着什么……我走近一看,原来是“老熟人”申请执行人温某。

这是一起源于2019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未执行到案款,申请人温某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4年9月底将案件恢复执行并将此案分到我手中。

经过了解,此案的涉案标的额为15000元。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已经离开乌海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法院经多方查控未发现张某可执行的财产,且无法联系到张某本人,最终依法裁定终结首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温某对终结其案件的执行程序十分抵触,认为法院因为案件金额较小所以不予重视,才导致没有执行到位,并通过信访方式要求法院寻找张某,恢复执行程序。

作为执行法官,我深知找到张某是本案的关键点,于是我通过查找关联案件的方式来获得张某的有效联络方式,但都以失败告终。同时,温某亦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线索,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无独有偶,我在一起银川法院办理的案件中了解到张某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区做过外卖员,便以此为线索,立即展开行动,向银川市某区的几家外卖公司发出查询通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外卖公司的帮助配合下,终于查询到张某最新的联系方式,我立即拨打电话,对张某进行说理释法,最终张某同意于2024年10月28日到执行局与温某协商。

至此,案件总算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温某在得知寻找到张某的消息后十分开心,在约定时间赶到执行局与张某进行还款事项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正当我以为本案可以顺利解决时,却又出现了意外。在和解协议签订当天,温某突然拒绝签字。原来,温某又提出来新的要求:被执行人张某要依照协议内容自觉履行,法院要在十二个月的履行期限内对张某进行实时监督,并且要承诺保障张某能够如约履行。

对于新的要求,我虽感无奈,但也能理解温某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自己权益的做法,毕竟张某曾经失联多年,现如今好不容易找到,又怎能再轻易相信张某的还款承诺呢?

面对现在无法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局面,我再次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帮助双方平复情绪,努力寻求双方都能认可的解决方案。终于,在张某提供了担保人的条件下,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向,并与担保人一起在和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案件至此画上了句号,这起多年执行难的案件终于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

夜幕沉沉,圆月高悬。尽管此时已入夜,可原本满心疲惫、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脸上的阴霾早已消散不见,他们带着满意和认可离开了法院。我突然感觉一阵恍惚,几个小时前,双方当事人还在接待室争执不下,现在却带着信任和责任握手言和,我想,这也许就是和解的力量,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事了人和的意义。

通过本案的执行办理,我也深刻感受到,执行案件不是程序正确即可解决,更不是雷厉风行就可以达到执行目的,责任感不能替代耐心。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耐心释法和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也不会有当事人双方都满意认可的结果。“如为我执”不仅是一种情感上的共鸣,更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砥砺前行的标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何星)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4月下(总第200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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